房管局管理不规范 一套政府公房被卖给2个人

2013年11月21日14:52  荆楚网-楚天都市报

  楚天都市报讯 本报记者关前裕

    同一套政府直管公房,被郧县房管局和县政府先后卖给了两个人,且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。直到先买房的张某找上门来,要求后来买房的索明勇、王文辉夫妻腾退房屋,这桩一房两卖的事情才浮出水面。
    张某将郧县政府、郧县房管局和索明勇夫妻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三被告败诉,要求索明勇退出住房。因这是索明勇、王文辉唯一的一套住房,腾退后他们将无房可住。目前,二人正就此跟郧县政府和县房管局磋商。

    一套房子竟有两个主人

    “我做梦都没有想到,会出这样的事。”昨日,谈起这一年多来的遭遇,索明勇很是想不通,已买了13年的房子,如今竟然成了别人的。
    2011年正月初六上午,索明勇的一个远房亲戚张某的外甥女李某突然找上门称,他现住的房屋产权属于张某,要他们给让出来。索明勇感到有些莫名其妙——这套房子自己已经买下,还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,怎么会成为张某的?
    原来,索明勇和妻子王文辉曾是郧县化肥厂工人,1992年因化肥厂破产而下岗。当时,张某在武汉工作,其父年老多病,生活不能自理,张某遂请夫妻俩帮忙照顾 老人,于是夫妻俩就搬进张父在郧县的一套政府直管公房里照顾老人。这套房屋位于郧县解放路东大楼居委会3组环行中巷,面积为54.69平方米。
    1994年,张父病逝,夫妻俩仍然居住在屋内。1999年5月,郧县政府出台了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。2000年3月,索明勇夫妻到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办理了买房手续,并取得了房产证、土地证。
    没想到时隔13年后,又冒出来了一个房主,让夫妻俩大感意外。

    夫妻俩打输官司失去房

    带着疑惑,索明勇将房产证拿到郧县房管局进行微机查证,结果显示,该房属于他,其办证日期为:2000年3月16日。这让索明勇放了心。
    不想,2012年9月,索明勇接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:要夫妻俩把这套房子返还给原告张某。今年1月18日,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,要求他立即搬出,如不搬出法院将强制执行。
    原来,当张某得知郧县政府又把房屋卖给索明勇夫妻后,便以“一房两卖”侵权为由,将郧县政府和房管局告上了法庭,索明勇、王文辉作为第三人,一同成为被告。茅箭区法院撤销了索明勇、王文辉与郧县政府下属的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签订的买卖合同,把房屋判给了张某。
    看到判决书后,索明勇、王文辉才了解到,早在1998年,县政府未出台出售直管公房文件前,郧县房管局即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某,张某也办理了房产证。
    为何一套房子卖了两个买主?“主要是那个年代档案不健全,管理不规范。”昨日,郧县房管局局长杨国强解释说,当时郧县房管局在把房子卖给张某后,并没有建立房产档案。这就导致后来在1999年县政府出台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后,又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索明勇夫妻。

    住房问题仍在协商解决

    法院判决后,索明勇夫妻立即向县政府和房管局反映。索明勇认为,产生此纠纷的过错在于郧县政府和房管局,要求赔偿他一套和原住房位置、楼层、面积相当的房屋,并协助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。
     县房管局认为,既然法院判定索明勇、王文辉与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,那么双方只是存在返还义务,即郧县政府应全款退还索明勇的购房款 12083元就是了。对于他的换房要求不应支持。但考虑到清退房屋后索明勇将无房可住,该局提出两条处理意见:一是退还原购房本息;二是解决安置房。
    对此,索明勇夫妻不同意,他们认为现在房价大幅上涨了,退还房款本息不划算。而安排安置房,他们还要掏一大笔钱,他们也掏不起。
    如今,法院催索明勇搬出此房已几次了,一旦强制执行,他们将无家可归。这一难题将怎么解决?
    对此,杨国强表示,该局将再次与索明勇夫妻磋商,将向政府打报告申请买一套跟他们原住房位置相当的房子,两套房子都进行市场估价,差价由索明勇夫妻出。对于一房两卖的问题,该局将成立专班进行调查、追责。

(原标题:买下13年的房子原来另有一个主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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